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

法定傳染病-理不理賠

最近的新聞事件讓人害怕,狂犬病。 
讓我想到以前類似這種大型的傳染病-SARS.....




這個事件發生的時候,我還在保險業,所以當時也就很自然的意識到SARS如列為法定傳染病的話,根據保單所附加的條款,有些把法定傳染病列入除外的責任所以就可能不賠,這一點不得不注意。 
像是現行勞保條文
第 44 條 (醫療給付之除外不保項目) 醫療給付不包括法定傳染病、麻醉藥品嗜好症、接生、流產、美容外科、 義齒、義眼、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、病人運輸、特別護士看護、輸血 、掛號費、證件費、醫療院、所無設備之診療及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三條 未包括之項目。但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,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、所 診斷必須輸血者,不在此限。 
所以有空還是把保單拿給自己信任的保險業務員做個保單健診吧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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